嘉祥縣一新農村社區住宅樓未經驗收已入住三年?
2021-12-18 20:44 來源:騰訊新聞 字號:
2021年12月初的一天下午,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仲山鎮南李樓社區。
祥和的氛圍中,有人在閑聊,有人在漫步……而高潭月卻激動地說:“南李樓社區這些樓未經驗收,有安全隱患,可村民卻已經住了3年,將來出了大事故怎么辦?該誰擔責誰又能擔得了這個責任?”
那么,高潭月上述表示的依據是什么呢?村民是怎么住進去的呢?到底發生了什么呢?
承建縣年度重點項目工程,卻被拖欠工程款
事情要從9年前說起。
2012年初,嘉祥縣政府下發嘉政發(2012)9號文件,即《嘉祥縣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實施意見》。
該文件稱: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實施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文件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就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制定本實施意見。
該文件要求:縣政府把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列入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考核內容,按每年下達的掛鉤項目任實行嚴格的督察考核制度。
該文件規定,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多元化投資機制。
于是,在嘉祥縣政府(2012)9號文件下發的第二年,即在2014年,南李樓村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有了大動作。
據了解,2014年2月,嘉祥縣盛隆建筑工程公司(后更名為濟寧豐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整體中標南李樓社區建設項目,后該公司把項目交由趙某某負責施工。因資金緊張,導致1至6號樓停工。此后,有人找到高潭月、杜先標請其接盤繼續建設。杜遂于同年6月與該南李樓村委會簽訂協議后,與高一起承接了該項目。
至2018年7月,項目完工并交付村民居住,但是,高潭月、杜先標、趙某某的巨額工程款卻被拖欠了。
對簿公堂,南李樓村委會認賬但稱沒錢付款
工程款被拖欠,高潭月、杜先標、趙某某就開始了連續的討要。
2019年9月12日,南李樓村委會向高潭月等出具了由村委會主任李永超簽字、加蓋南李樓村委會公章的《工程結算證明》:已結算947.52余萬元,未付工程款1296.44余萬元;李永超主任還簽字確認欠趙某某729.54余萬元。
圖說:上圖為南李樓村委會主任李永超簽字確認的《工程結算證明》等材料
據了解,又經連續催要,仲山鎮政府終于在2020年1月23日支付給高潭月、杜先標80萬元;也付給趙某某部分工程款200余萬元。至此,還欠高潭月、杜先標和趙某某工程款共計1680余萬元。
繼續討要無果,高潭月、杜先標和濟寧豐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趙某某代理)遂將南李樓村委會等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其給付工程款。
相關法律文書載明:嘉祥縣法院就高潭月、杜先標追討工程款之訴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被告南李樓村委會辯稱,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可,但因在現在村委會沒有能力償還工程款,村民所欠的房款還有大部分沒有收回,無力償還。
此后,嘉祥縣法院作出(2021)魯0829民初3315號民事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請。
由趙某某代理的追討工程款之訴,也在嘉祥縣法院作出的(2019)魯0829民初5437號民事判決中得到了支持。
縣政府已下撥3000余萬元,為何拖欠工程款?
官司雖然打贏了,但高潭月、杜先標、趙某某則均擔心執行出現問題。
對于被告南李樓村委會辯稱的“村委會沒有能力償還工程款,村民所欠的房款還有大部分沒有收回,無力償還”這一說法,高潭月、杜先標、趙某某等均不認同而有話要說:南李樓新農村社區建設項目,是2014年嘉祥縣重點土地增減掛鉤項目的一部分,由袁副縣長分管。嘉祥縣政府下發的(2012)9號文件,對于項目資金撥付時間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在安置區辦理開工建設許可手續完畢后,撥付30%的補助資金;安置區主體建設完成后撥付20%的補助資金;拆舊區完成任務后撥付30%的補助資金;項目完成經省國土資源廳驗收合格后,撥付20%的補助資金;而據仲山鎮政府2018年4月3日《南李社區借款情況一覽表》,上級確實已經撥款給鎮里3150萬元,這是專項資金,那么,為什么拖欠1680余萬元工程款不給?錢弄到哪里去了?另外,打官司的時候,南李樓村委會說“村民所欠的房款還有大部分沒有收回”,其實相關領導至今也沒有追收村民欠的700多萬元房款,這是為什么?另外,當年為什么允許不交房款的村民入住?還有,仲山鎮政府2018年4月3日的《南李社區借款情況一覽表》顯示,在2014年12月,有300萬元專項資金被沖南李樓社區在2014年2月21日和8月27日的借款,但經向財務人員了解,根本就沒有這兩筆賬,后來,有社區領導說仲山鎮政府挪用了這筆錢。那么,縣里對專項資金是怎么監管的?難道這符合嘉祥縣政府在(2012)9號文件里所要求的“全程監管,規范運作”嗎?
圖說:上圖為嘉祥縣政府下發的(2012)9號文件(部分)
圖說:上圖為《南李社區借款情況一覽表》
高潭月、杜先標還稱:嘉祥縣政府下發的(2012)9號文件對增減掛鉤項目區的竣工驗收的要求是“由項目區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社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申請后,組織國土資源局、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在17個工作日內完成自查,合格后辦理竣工決算和工程結算, 并經過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共同審核,出具決算意見后寫出竣工報告并提出初驗申請,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驗收,材料報市國土資源局初驗,初驗合格后,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檢查驗收”,但是,早在3年前,村民就住進了未經驗收的新樓,那么,相關領導該如何解釋嘉祥縣政府(2012)9號文件所要求的“全程監管,規范運作”呢?
“對1至6號樓的驗收,需要我們承建人出具相關手續,才能完成,而因拖欠我們工程款不給,我們就沒給出這個手續,所以就驗收不了,但是,我們多次要求仲山鎮政府拆遷指揮部及南李樓村委會在竣工驗收后再讓村民入住,可他們置若罔聞。要知道未經驗收就入住是有安全隱患的,將來產生安全事故怎么辦呢?” 高潭月稱,“在2014年,嘉祥縣共對4個村進行了新農村社區建設,而唯有南李樓村的項目是由我們承建商與村委會簽訂的合同,而這不符合相關法律對合同主體的要求,更關鍵的是這項目本來就是政府項目,工程款也是由縣政府下撥由鎮里的王某民書記、翟某芝鎮長等掌控,卻拖欠我們1680余萬元不給,就連目前存在于仲山鎮政府財政所賬戶上的南李樓100多萬元專項資金也不撥付。而另外3個村的項目欠款卻都由政府給解決了。為解決欠款問題,我們請求相關部門對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可無人理睬。要知道拖欠我們1680余萬元給我們帶來的可是災難性的后果啊!”
問題該如何解決?
正所謂群眾的事情無小事,何況安全關乎民眾的生命。那么,嘉祥縣的相關部門是不是該就高潭月、杜先標等所反映的南李樓新農村社區住宅樓未經驗收已入住3年等問題予以徹查呢?相關部門是不是也應對高潭月、杜先標等所反映的2014年12月“300萬元專項資金被挪用”問題予以徹查呢?另外,相關部門是不是也應對高潭月、杜先標等所反映未收取700余萬元房款即允許村民入住且至今未予追收的問題予以徹查呢?在這背后有沒有權錢交易等問題呢?還有,高潭月、杜先標、趙某某被拖欠的工程款問題最終該如何解決呢?
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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